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1.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进一步加强本市安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技防从业单位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近期,市公安局技防办对《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条件及程序进行了调整,并广泛征求了分县局技防办、从业单位、技防专家的意见。
一、申领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应有不少于2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二、申领二级《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应有不少于4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在取得三级《核准证书》之日后,任意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防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完成二级安防工程1例(含)以上。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三、申领一级《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应有不少于6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在取得二级《核准证书》之日后,任意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防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1)完成二级安防工程5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1例;
(2)完成二级安防工程3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2例;
(3)完成二级安防工程1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3例;
(4)完成一级安防工程4例(含)以上。
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四、办理的手续: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向本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领取、填写《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妥的《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核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本单位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以及连续1年(含)以上的“四金”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